有关工伤问题今年8月底我因工受伤,当时手腕部全部裂开经医生鉴定为手腕部肌腱断裂8根和皮肤缺损,(出事前并没签合同也没购买社保,入院的第二天公司才给我签了一份购买社保的文件,)在医院治疗半个多月,出院后在家休养了一个月(手腕部活动受限,也没力气),公司要求我回去上班,说是安排我到办公室做轻松的工作,但回去工作不到一个星期后叫我到车间做其他工作(因为办公室的工作大部分我都不能胜任),基本上同原工作性质,算起来上了一个多月班,之后我感觉伤处疼痛,我要求回家休养,但公司以询问医生说疼痛现象属于正常之类的理由,在休养期间拒绝给予任何工资或补偿,我到医院要求医生开证明,医生也拒绝,感觉医生是站在企业的一边,现在公司只帮我做了工伤认定,至于伤残鉴定公司说要自入院开始,半年后才能办理。
请问:1)公司这样做合理吗?
2)我有权拒绝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吗?
3)休养期间公司是不是有权拒绝发放工资?
麻烦各位解答一下我的疑问,还有可以给我一点建议吗? |